股东查

胜诉!投资者诉国华网安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1-08

近日,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的进展,投资者一审胜诉,这对广大向国华网安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金海先生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0号),深圳证监局认定: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国华网安维权入口)

针对该案的情况,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此前发布的文章《股民索赔案件进展:劲嘉股份涉诉超3500万,国华网安或涉“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已有分析,股民可在往期文章查看。投资者一审胜诉,意味着后续其他同类型案件将会参照之前的判决,加快审理。

国华网安10月28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8055万元,同比减少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520万元,同比增加37.99%;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652元,同比增加29.52%。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国华网安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国华网安: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