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300370)、斯太尔(000760)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3年10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安控科技(3003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期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6月1日,安控科技公告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四川证监局查明,安控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ST安控维权入口)
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金额为5,405,815.00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金额为10,809,670.4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0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除了安控科技投资者索赔案,2023年10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000760)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了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斯太尔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斯太退维权入口)
2021年3月31日,斯太尔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斯太尔违法事实主要为2014-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斯太尔2014、2015、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5月29日到2021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安控科技股票,并在2021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5年4月30日到2019年6月27日之间买入斯太尔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两个股票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均已只剩下最后五个月左右,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