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002291)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2月12日,遥望科技(00229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谢如栋、李刚、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遥望科技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
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
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
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遥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4月23日到2023年12月12日之间买入遥望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遥望科技维权入口)
另需要提示各位投资者,自2022年1月22起,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发起索赔的,不再需要证监会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只要具备被告存在虚假陈述的证据即可,目前各地也已出现多个没有行政处罚而投资者索赔胜诉的案例。当然,具体案例还是要根据具体案情推进分析,最终由法院判决认定是否可赔偿。(许峰律师专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