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91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78,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8%,最高成交价为13.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9元/股,成交总金额3,657,895.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