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投资索赔征集
2024年8月28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卓航科,证券代码:688237)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
经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存在以 下违规事实: 一、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400万元到3,000万元。2024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2,995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 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500.16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和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2024年1月2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子公司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主机厂于2023年12月开展飞机零部件及工装加工制造业务,金额共计923.75万元;2023年12月公司购买管理人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为1,000万元。上述交易公司补充审议并披露为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已达到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超卓航科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超卓航科维权入口)
1、2024-01-06到2024-02-2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2-2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2023-08-16到2023-11-0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1-0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建欣律师表示:(罗建欣律师专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