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高某等三人操纵朗源股份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索赔启动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8-28

2024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2024]72号。经查,三人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王某祥”“池某珍”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戚某广、高飞向龙杰、尤立峰提供17,912万元资金。通过配资中介,龙杰借入“金某”等19个证券账户,尤立峰借入“姚某斌”等97个证券账户。上述11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资金量中约3.5亿元被用于交易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证券代码:300175)。

操纵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上涨66.81%,较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14.77个百分点。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高飞、龙杰、尤立峰证券操纵(朗源股份)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索赔条件暂定为:2019-09-25到2020-08-31之间买入股票,且存在损失,不论是否卖空均可参与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朗源股份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罗建欣律师专栏)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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