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中信证券追讨离职员工的奖金,败诉了

来源: 投行圈子2024-08-13

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披露,当事人马先生于20**年2月11日入职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营业部,20**年3月14日调入中信证券北京远大路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20**年10月17日,马先生从中信证券离职。

除客户经理的本职工作外,马先生还以团队成员身份,参与了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两个财务顾问项目。相关文件显示,至少还有一位来自紫竹院营业部的理财顾问,参与了贵安开投项目并获得了提成。

经过起草单位、总部部门、会签单位的领导审批同意,他分到了“贵安开投”和“怀化工投”两个项目总额50.83万元的提成。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发放项目提成经过了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其次,中信证券提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未参与贵安开投项目和怀化工投项目的业务协作,不能证明系违规获取项目提成。

为此,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发放项目提成系经过了公司领导审批;负有举证责任的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未能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违规申领。

今年,北京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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