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金通灵股票索赔案启动,时任年报审计机构或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5-1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金通灵股票索赔案启动,时任年报审计机构或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维权入口)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3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公告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大华所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大华所因未勤勉尽责受处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金通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金通灵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章祥兵律师专栏)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