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索赔案有新进展,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李鸿杰律师代理的股民诉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00,简称ST浩源)、周举东的索赔案件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作为浩源天然气系列案的示范案件。该示范案件2023年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已委托第三方对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核算,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股民索赔新疆浩源的主要依据是2021年8月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2019年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
据新疆浩源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报,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6,740.97万元,同比增长14.46%,利润总额11,833.56万元,同比增长42.45%;归母净利润9,911.4万元,同比增长27.11%;扣非归母净利润9,648.72万元,同比增长59.36%;经营现金流19,393.16万元,同比增长50.82%。根据同步披露的分配预案,新疆浩源拟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2,978.12万元。新疆浩源同日发布的2024年一季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17,369.56万元,同比增长7.45%;归母净利润1,771.8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764.35万元。
李鸿杰律师表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有利于投资者索赔能够最终兑现。目前暂定,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1月7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股票且2020年1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并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索赔的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8月到期,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索菱股份,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华宇软件,中公教育,中天科技,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红相股份,保利联合,深大通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