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2022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注销。
(九)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7.60元/股调整为7.25元/股。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
(十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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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598号),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营业收入为1,317,416,054.50元,以2021年营业收入1,519,894,600.57元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3.3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937,803.7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971,853.78元。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限售期98名激励对象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其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426508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101名,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共计132.00万股。
(二)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979.76953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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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98名激励对象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其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42650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合法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0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存积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2023年年度报告》《梦天家居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98名激励对象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其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42650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2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余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期规定的限制。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东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3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
及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一一家具制造》的有关规定,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一) 2023年年度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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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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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一) 2023年年度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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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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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店变动情况
(一) 2023年年度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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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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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其中2023年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