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收到证监局警示函后投资者可索赔,园城黄金被立案亦可准备索赔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万丰奥威(002085)和园城黄金(600766)两案均存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于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索赔来说,均可能有一定的索赔机会。(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0日,万丰奥威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查明,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规事实,在2024年4月18日买入万丰奥威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此外,2024年4月23日,园城黄金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2024年4月23日之前买入园城黄金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准备发起索赔。(*ST园城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