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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11-11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6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全部17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公司章程修订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601211 股票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6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文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新增、变更党的组织相关条款共计5条,变更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条款1条。相关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第十条党建相关条款,并新增第三章党的组织,包括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和基础保障等条款。

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增加“对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公司章程正文

因新增部分条款的原因,公司章程后续条款条目以及部分条款中涉及索引其他条款的条目数字相应顺延。

2.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20日和2023年11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股东大会的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H股股东登记方式: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上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0日13:00-14:00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传真:021-38670798

电子邮件:dshbgs@gtjas.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 2023-06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成功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2.57%,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10天,兑付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3年11月10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3,044,237,704.92元。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