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023年10月31日晚间,*ST京蓝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公告显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3001号),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ST京蓝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京蓝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ST京蓝目前资产负债率高达119.85%,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根据公司10月下旬发布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显示,2023年10月20日,根据《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规定,由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京蓝科技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评审会,经过评审,确定由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煜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中选京蓝科技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如果*ST京蓝破产重整成功投资者证券诉讼胜诉后获赔概率较大,反之即便投资者证券诉讼胜诉也很难获赔。暂定: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ST京蓝,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京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张云律师专栏)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