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9日、4月22日、4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 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9日、4月22日、4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9日、4月22日、4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三)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四)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五)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八)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 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九)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编号:临2024-030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资金占用、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截至目前,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现在经营情况不理想,现金流紧张,尚无偿还能力,暂时没有具体偿还借款的安排,同时鹏博实业尚未对承担公司担保损失的承诺提供资产等实质担保,后续提供担保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重大风险。
●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尚未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拟分期偿还上述资金,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400万,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400万元,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人,存在到期不能偿还的重大风险。
● 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已暂停发放实际控制人的薪酬;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9月30日前解除担保合同;若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的偿还,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若违规担保的诉讼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公司将通过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偿、提起司法诉讼等形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用、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3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请你公司:(1)核查并披露上述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参与决策、实施、执行的具体责任人员,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经营、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涉及定期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的更正,请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核查并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具体违规事实;(3)说明公司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管理层在公司印章管理、合同审批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日常执行及监督方面的履职情况,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回复:(1)上述违规担保涉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的签署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杨学平直接安排行政人员盖章,没有履行公司审批流程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截至目前,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尚未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现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已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2)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已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使用公司印章,申请人应在 OA 系统中提前填报《用印/调用文件审批单》,经权限审批人批准之后,方可用印。”公司审计部门会定期对印章的应用、合同审批等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会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本次违规担保涉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的签署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了行政人员,在没有履行公司审批流程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下,直接在上述合同上盖章,未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用印。公司要求印章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来,公司将继续进行整改,梳理完善内部制度、流程,杜绝再次出现相关违规事项。
二、关于大股东对违规担保事项的赔偿承诺。公司公告称,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若因违规担保相关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鹏博实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你公司:(1)核实并披露鹏博实业及关联方偿还违规担保所涉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2)核实并披露鹏博实业是否具备履行上述承诺的能力,并请详细列举鹏博实业可供增信且尚未设置权利限制的资产情况;(3)如经核实鹏博实业不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请披露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避免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1)经问询公司股东鹏博实业,截至目前,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现在经营情况不理想,现金流紧张,尚无偿还能力,暂时没有具体偿还借款的安排,存在不能偿还的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重大风险。
(2)鹏博实业尚未对承担公司担保损失的承诺提供资产等实质担保,后续提供担保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重大风险。
(3)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9月30日前解除担保合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积极寻找资产提供担保,根据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资产等情况,短期内提供资产进行担保的可能性较小;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若违规担保的诉讼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公司将通过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偿、提起司法诉讼等形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追偿损失的事项。请你公司:(1)核实并披露前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800万元的偿还进展;(2)补充披露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相关进展;(3)核实并披露是否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制定了持续追偿及督促相关方清欠解保的方案,如是,请披露具体方案内容及负责追偿的董监高责任人员名单。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并说明相关履职情况。
公司回复:(1)、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尚未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拟分期偿还上述资金,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400万,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400万元,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人,存在到期不能偿还的重大风险;
(2)、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暂停发放实际控制人的薪酬;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要求提出解决措施;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资产等情况,截至目前尚未提供担保,存在短期内无法提供资产进行担保的重大风险;
(3)、公司要求实际控制人限期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实际控制人拟分期偿还上述资金,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400万,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400万元,若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的偿还,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就违规担保事宜,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9月30日前解除担保合同,若违规担保的诉讼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公司将通过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偿、提起司法诉讼等形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财务总监及监事会成员负责后续跟进追偿事宜。
独立董事何云、林楠、武惠忠于2024年4月20日~22日前往公司现场,进行了与公司部分高管和员工的交流、访谈,并向公司提出了《独立董事督促函》。在谈《督促函》中,独立董事明确提出要求:
关于纠正违规担保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近期,我了解到公司存在未经适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的违规担保行为,对此,我们敦促公司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和纠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关于及时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问题。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使用效率,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公司立即查明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并就是否有类似行为进行核查,对于现时存在的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4800万元的事件,制定合理的清欠计划,尽快限期解决,并严格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清欠计划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发函催促、扣留相关人员除保障其必要生活支出外的相关工资及资金收入,必要时采取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进行追讨。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一直在积极督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尽快妥善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宜,我们将持续督促上述事项的推进,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来我们将持续督促及监督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四、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请公司核实:(1)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辞职的原因;(2)上述变更是否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日常运作,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是否稳定。
公司回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身体原因提出辞去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仍在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日常运作、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关注到公司近期披露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用、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等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实地到公司经营场所,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所面临的问题,并和年审会计师和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向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表达了对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可能被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严重关切。在此期间,我们三位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相应的整改推进情况,多次提醒并敦促公司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关联交易、追讨被占用资金、杜绝违规担保,并加强内控制度的实施落实,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谨代表独立董事,就公司当前存在的内控薄弱、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以及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督促:
第一,强化与改善内控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健全的内控制度是保障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维护股东权益和资本市场秩序的基础。履职期间,独立董事注意到公司在内控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和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导致运营风险有所上升。我们强烈建议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加强对财务、运营、投资决策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二,关于纠正违规担保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近期,我了解到公司存在未经适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的违规担保行为,对此,我们敦促公司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和纠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关于及时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问题。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使用效率,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公司立即查明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并就是否有类似行为进行核查,对于现时存在的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4800万元的事件,制定合理的清欠计划,尽快限期解决,并严格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清欠计划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发函催促、扣留相关人员除保障其必要生活支出外的相关工资及资金收入,必要时采取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进行追讨。
第四,我们就以下事项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见如下:
(一)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行为、重要交易事项等应披露事项,做到应披尽披,做到披露内容准确、全面、及时,防止此前出现的信息该披露未披露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公司治理工作,做到该上董事会的事项上董事会、该上股东大会的事项上股东大会,一旦发生该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而未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要详细核查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相关事项。如发现该决策而未决策事项,应按要求公司立即采取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并公告的补救措施。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已有的要坚决执行。前面已查证和揭示出的应披未披、未通过董事会表决的就出现支额支付事项出现,存在内部控制规定手续未严格执行的情况,出现公司章(公章、合同专章)的报备和使用手续缺失的情况。
(四)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加强。通过年报审计沟通反映出,(1)公司财务核算、票据管理、应收应付等日常业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特别是存在交易相关的合同、结算单未装订在记账凭证后面的情况;(2)存在交易方(包括关联方)间对账、交易票据传递等工作不及时的情况;(3)需要加强重要财务领域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减值、大额预付款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
(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增加内部审计人员,稳定住内部审计队伍;二是重视并充分授权内部审计,促进内部审计师更有效地进行工作;三是让内部审计尽早地、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以助于内部审计师识别、防范管理和业务中的风险;四是内部审计师要把工作重点集中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日常工作规范要求。
第五,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问题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导致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另外,关于2023年年报事项我们特别提示并督促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强调管理层应依法依规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年度报
告。如上述要求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进而不能解除我们的疑虑,我们不排除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相关财务事项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恳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运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这方面的改进进度,在发函后,我们将采取隔周或不定期到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上述问题整改的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以确保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有效改善,切实控制公司风险。并期待公司能够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要求,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尽快核实相关情况,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