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恒久(002808)此前被调查尚未有结果,公司实控人又被证监会立案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18

2024年4月17日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久”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ST恒久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3年4月29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ST恒久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这并不是ST恒久第一次被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了。2023年11月9日晚,ST恒久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外,早在2023年4月27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便表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ST恒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对外投资、与存货计价相关的会计核算控制、资金非经营性支出、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计量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1)于2023年4月29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在业绩方面,2024年1月31日ST恒久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预计为亏损2600万元-3900万元,上年同期减亏2068.79万元;扣非净利润预计为亏损2550万元-3850万元,上年同期减亏2286.58万元。二级市场上,ST恒久今日股价一字跌停,市场反应剧烈。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ST恒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ST恒久:(1)于2023年4月29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恒久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