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3,617,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3,617,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1]1010号)核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2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2名股东,共计123,617,200股。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4月2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4月22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1年4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00,000股。
2、2022年4月2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31,930,000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26,800,0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0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730,000股。
3、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2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6,800,000股增加至177,5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29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222,000股。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77,5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77,520,000股增加至248,52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3,617,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910,8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窦宝德及实际控制人窦宝德、窦光朋承诺
自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公司”、“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窦宝德及实际控制人窦宝德、窦光朋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3,617,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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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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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