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凯伦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8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伦股份)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凯伦股份的关联人情况;2、凯伦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凯伦股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认为,凯伦股份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我局决定对凯伦股份、凯伦股份的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凯伦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凯伦股份维权入口)
在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凯伦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