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案件进展|亿阳信通(600289)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获赔比例约为64%
近期,投资者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或“ST信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进展,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一审胜诉,原告王某部分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金融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亿阳信通前期发布的涉及投资者诉讼公告,原告王某一审诉讼请求主张377,892.02元,最终法院判决亿阳信通公司向王某赔偿投资损失243,716.44元,王某的获赔比例约为64%。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经查明,亿阳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6年1月8日-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17年12月8日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关于亿阳信通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情况,公司合计收到794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人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北京市金融法院已对王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诉讼金额37.79万元,其余779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合计涉诉金额为31,136.08万元。另外,在已经判决的案件中,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判决确定的亿阳信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亿阳信通索赔案件投资者一审胜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仍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ST信通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亿阳信通:于2016年1月8日-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17年12月8日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