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第三方机构核损已经完成,受损股民可自愿索赔
近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股民索赔案迎来新进展。据公开信息,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损失测算的工作已完成,案件审理取得重大推进。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2年9月19日晚,海伦哲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4月28日,海伦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江苏证监局认定海伦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6日-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10月26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2024年1月25日,海伦哲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盈利20500万元至21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1.86%至195.61%。扣非净利润预计为盈利15500万元至1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16.74%至130.72%。海伦哲业绩向好,或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海伦哲股民索赔案的损失核定已经完成,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海伦哲:于2017年4月26日-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10月26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海伦哲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