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6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开滦股份及控股股东收警示函,董秘张嘉颖被约谈
11月14日,河北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张嘉颖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6号))》的公告,当事人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股份)董秘兼财务总监。
公告显示,2021年及2022年,开滦股份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煤炭采购交易过程中,存在超出合同额度支付煤炭款项情况,形成开滦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开滦集团占用资金1.95亿元,占开滦股份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9日归还完毕。202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开滦集团占用资金4.45亿元,占开滦股份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30日归还完毕。
而对于以上资金占用问题,开滦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据开滦股份此前公告,河北证监局对开滦集团及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河北证监局表示,张嘉颖作为开滦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 开滦股份于2004年6月2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炼焦及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据公司披露的2023三季报显示,开滦股份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公司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98亿元,同比下滑20.34%,归母净利润2.06亿元,同比大幅下滑56.57%。
二级市场上,11月14日收盘,开滦股份跌0.44%,报6.74元/股,总市值107.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