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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资产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3-10-14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6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明瓦廊131号房产4-7楼的区域出租给美居爱宇,租赁期限为10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十年租金总金额约为4,318.03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豪弘业”)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明瓦廊131号房产4-7楼的区域对外出租将到期。公司通过网上招租和现场张贴的形式同步开展了公开招租工作,底价不低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14处不动产市场租金价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2]561号 )》的评估值254.11万元/年。

招租期满后公司收到两家单位报价,经过对两家单位报价方案的比对,综合考虑承租户的租赁期限、报价价格、房租支付能力、租赁期间的日常规范和安全管理以及未来明瓦廊131号院内管理等情况,公司拟将明瓦廊131号房产4-7楼的区域出租给南京美居爱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居爱宇”),租赁期限为10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十年租金总金额约为4,318.03万元。

本次出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3条规定,本次出租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美居爱宇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679044260N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11-18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明瓦廊131号

经营范围:住宿;日用百货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资产为苏豪弘业拥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明瓦廊131号房产4-7楼区域,面积共计约4704.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勘测为准)。

明瓦廊131号房产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末,该房产账面价值合计5446.80万元(经审计),本次出租楼层资产账面价值约4376.27万元。

四、拟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南京美居爱宇酒店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租赁期

租赁期:10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具体日期以实际承租时间为准。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将续租事宜通知甲方。否则,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续租权。

3、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前三年期间所承租的房屋每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410.00万元,第一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免收1个月租金;后续每三年按照5%的比例递增。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房租,先交租金后用房。

4.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且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构成违约,双方同意以月租金的叁倍计算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房的,视为违约。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或因装修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按实赔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起租价含税人民币410万元/年测算,后续每三年按照5%的比例递增,预计10年租金收入(含税)约合计人民币4,318.03万元。

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除前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一10月27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1:30一5: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025-52278488

传真:025-52278488

邮箱:hyzqb@artall.com

联系人:郑艳、曹橙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江苏省工艺美术馆升级改造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租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67)。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