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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6-25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4-044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围绕战略落地、主业提升、管理效能、人才培养、合规管理、价值传递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获得感。本方案于2024年6月24日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立足公司发展实际,围绕提升企业效益、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以发展战略为引领、以经营业绩为导向、以合规管理为保障,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举措的实施,向市场和投资者展示积极正面形象,为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有序推动战略落地

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的战略目标,推进以“物业服务+商业管理”为引领,以文旅服务、康养服务、会展服务、公共服务为侧翼的“两主四翼”产业布局,通过“内部整合+市场化拓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项目储备及拓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同时加强业务模式创新,深挖市场机会,寻求业绩增长点,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二)提升主业运营质量

物业板块以“打造国内一流的城市综合物业服务运营商”为定位,围绕“扩规模+强服务”两大核心工作,拓宽物管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领域、丰富服务类别、迅速提升管理规模,不断扩宽多经业务、丰富产品类别,以标准化及信息化为支撑,持续推进物业板块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发展成为省内物管行业龙头品牌企业。

商业板块以“创造并运营有灵性的空间和场景,使人们的生活充满乐趣”为定位,围绕“优治理、精运营、强品牌、增效益、拓市场”的整体发展思路,以精细化运营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以利润增长为导向,完善招商、财务、运营、工程和安全、风控、人才及信息化7大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招商调改、品牌商户、客流会员等重点方面的管控,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品牌商户资源库及金牌店计划的建立,扩大会员基数,增强会员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逐步提升联发品牌效应及市场影响力。

(三)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以“一利五率”为抓手,健全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提升经营效率,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物业板块方面,重点关注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现金比率:通过提高经营收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加强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管理,提高营业现金比率。

商业板块方面,重点关注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通过提高经营收入、专业化业务外包,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利润增长,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信息化方面,在物业板块迭代升级智慧物业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融合互联,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本增效。在商业板块完善集业务管理、财务共享、预算管理和决策分析4大模块为核心的智能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数字化平台,通过各业务板块数据的收集、整合、存储、处理、分析和共享,为公司提供数据服务、决策依据,实现数据到价值的转换。

(四)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结合公司发展特点,匹配人员结构。以“年轻化、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寻求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通过“内培+外引”,广纳贤才。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设定与业绩匹配的薪酬水平,制定差异化考核方案,将薪酬与绩效挂钩。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结合合理的薪酬激励,激发员工潜力和积极性。人岗匹配方面,实行人员横向、纵向流动机制以及轮岗制度,形成“能上能下”、“优势互补”的人才梯队。

(五)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持续强化三会规范运作,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支持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深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确保战略与市场、行业趋势相符;同时预判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应对市场波动和不确定因素。审计委员会加强全面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为决策提供依据。提名委员会加强对候选人资格和背景的审查,提出符合实际的提名建议,并监督提名过程,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战略、行业、市场和内部文化等因素,研究审查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提出合理建议,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以“强内控、促合规、防风险”为管控目标,持续完善 “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性运作水平、现代化管理效能及运行效率跟踪机制。

(六)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和传递有效性,保障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良性互动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构建控股股东、公司及下属公司统一协同的外宣体系。通过主动、适时地发布信息,塑造公司积极、正面的公众形象。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更新行动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4-04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裁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云南万城百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城百年”)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老鹰地公司”)为被申请人。

3、裁决的金额:金额约306,276,128.20元(公司按裁决(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的28.125%承担清偿责任,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10日,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2024年一季度,公司已对该逾期担保事项按担保合同约定确认了预计负债4.39亿元。本次将根据仲裁结果相应冲减预计负债1.25亿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深圳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裁5793号《裁决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第一被申请人:老鹰地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缪熙俊

第四被申请人:尹帆

第五被申请人:云南百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六被申请人: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被申请人:万城百年

(二)被申请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老鹰地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万城百年的控股子公司,老鹰地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万城百年持股90%;永昌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万城百年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40%;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40%;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5%;云南百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百年置业”)持股0.5%。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4《仲裁通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6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民特144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就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公司向深圳市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确认《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7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云0112财保2399号《民事裁定书》,招商银行昆明分行于2023月7月24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公司名下价值417,193,862.21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7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民特1449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与被申请人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深圳市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裁定驳回公司的申请(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7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驳回申请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6《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深圳仲裁院指定张守文为本案仲裁员;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下称“《金融规则》”)第十条、《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两位已确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朱慈蕴作为本案首席仲裁员。上述仲裁员于2024年1月5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确定于2024年1月18日18时在深圳仲裁院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0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的公告》)。

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7《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第五被申请人百年置业提交的中止仲裁程序申请及深圳市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法院已受理了百年置业就(2023)深国仲受5793号仲裁案而提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仲裁庭决定: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本案仲裁程序从即日起中止,待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庭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仲裁程序。原定2024年1月18日18点的庭审取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0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及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的公告》)。

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10《线上及线下开庭通知书》,深圳仲裁院根据《仲裁规则》第六十七条、《金融规则》第十条的规定,仲裁庭决定案件采取网上与现场开庭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并确定于2024年2月28日开庭(具体事宜详见于公司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1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线上及线下开庭通知书〉的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仲裁院对案件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3,799,858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人民币375,767,107.23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693,799,858元为基数,以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为标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上述裁决第(一)(二)项本息金额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0日为人民币13,507,897.79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22,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79,435.92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333,878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533,387.80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800,490.2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5,333,878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800,490.20元。

(六)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的28.125%承担清偿责任。

(七)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的21.875%承担清偿责任。

(八)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的14.84375%承担清偿责任。

(九)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的7.03125%承担清偿责任。

(十)申请人对第七被申请人所持有的第一被申请人90%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置上述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

(十一)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2024年一季度,公司已对该逾期担保事项按担保合同约定确认了预计负债4.39亿元。本次将根据仲裁结果相应冲减预计负债1.25亿元。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