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30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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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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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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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5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2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撤销协同发展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更名及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预审通过。
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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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1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6、7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4.01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4.02时,公司相应其他关联法人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4.03时,公司相应关联自然人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该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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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4年6月20日13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848
邮箱: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谢瑞
3、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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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