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5-29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428,4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428,44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在本次归属过程中,有12名激励对象(含6名外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本次全部可归属的相关权益,有2名外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本次部分可归属的相关权益,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合计需作废并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38万股。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实际可归属人数合计858名,实际可归属数量为542.844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31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42.8448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21,857,176股增加至1,127,285,624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155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858名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858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均为现金形式)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48,638,895.4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428,44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3,210,447.47元。

2024年5月24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189,429.1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127,285,62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28,448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839%,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

● 涉诉金额:5,350万元;

● 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宇”)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及重庆冠宇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ATL”)及其他被告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渝01民初375、377、378、379、380号)等相关材料。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涉诉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公司许可,被告一ATL生产和销售了涉诉专利相关产品,其他被告销售、许诺销售了涉诉专利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公司的专利权。据此,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ATL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产品;立即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判令其他被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诉专利相关产品;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前述共计5个案件,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分别为1,050万元、1,050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1,050万元,合计共5,350万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高温电池技术”、“数码电池电解液技术”、“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持公司技术领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保护工作,相关核心技术已取得多项专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冠宇拥有已授权有效国内专利1,742项,其中发明专利528项,实用新型专利1,197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

鉴于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将积极研究诉讼方案,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