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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悦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5-29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悦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5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6月5日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4年6月5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3、债券代码:113584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500万元

6、发行数量:645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价格

“家悦转债”初始转股价格:37.97元/股;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37.97元/股调整为37.53元/股;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转股价格由37.53元/股调整为35.90元/股(四舍五入);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35.90元/股调整为35.80元/股(四舍五入);因2020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转股价格由35.80元/股调整为35.99元/股(四舍五入)。

12、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12月12日至2026年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4、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5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6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家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631-522064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电话:010-655538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