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300273)索赔条件改变,已有投资者索赔终审胜诉
公开信息显示,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索赔终审胜诉,广东高院虽然改变了一审判决的实施日和揭露日,但依然维持投资者胜诉判决,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投资者注意。
许峰律师代理的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已在珠海中院多次开庭,目前还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合计持有和佳医疗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和佳医疗2020年以恒源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等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元,2021年上半年再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39元,相关款项均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和佳医疗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从而导致虚增2020年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9.14%。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8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20年1月7日到2022年4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法定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和佳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