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被处罚告知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1月8日晚,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196 简称:方正电机)发布《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据处罚事先告知书,方正电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方正电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二、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上述两项合计,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并在2023年6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方正电机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6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