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一年两度信披违规又遭立案 控股股东持股100%被冻结控制权恐不保
来源:长江商报
业绩“双降”、信披违规、控股股东地位不保……庚星股份麻烦不断。
1月15日晚间,庚星股份(600753.SH)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2023年,庚星股份因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先后两次因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而且,2023年前三季度,庚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84亿元,同比下降70.47%;净利润亏损3249.65万元,同比下降1046.95%。
更为糟糕的是,2023年12月28日,庚星股份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中庚集团持有公司的1326.72万股限售流通股。
公告显示,中庚集团未及时完成支付1.7亿元及相应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
目前,中庚集团持有庚星股份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1月15日晚间,庚星股份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中,庚星股份未提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内容。
庚星股份仅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早在2023年9月,庚星股份就因信息披露违规等原因,两次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月2日,庚星股份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庚星股份、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庚星股份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后庚星股份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扣非净利润为负值。福建证监局认为,庚星股份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9月21日,庚星股份再次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庚置业”)、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时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违规行为涉及两项,一是庚星股份2018年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
2018年,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庚星股份2018年营业收入约14.8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7.05%。
二是庚星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货款2023.2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
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但庚星股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在此后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至2023年4月才发布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未支付1.7亿赔偿款
庚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并推动战略转型相关工作逐步落实,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充电智慧平台开发与充电运营服务筹备等。
2021年和2022年,庚星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6.12亿元和18.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17%和14.61%;净利润分别为-5018.89万元和1422.6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35.83%和128.35%。
庚星股份2022年刚从净利润亏损中走出来,公司2023年业绩又出现“双降”。
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庚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84亿元,同比下降70.47%;净利润亏损3249.65万元,同比下降1046.95%。
目前,庚星股份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也不稳。
2023年12月28日,庚星股份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庚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中庚集团持有公司的1326.72万股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庚星股份股份819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其中7992.96万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处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56%,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
庚星股份提醒,如中庚集团上述股份均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来看,申请执行人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庚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衍锋、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庚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7亿元及相应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目前,中庚集团持有庚星股份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质押6666.2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37%,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5.93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