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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关于董事辞职、选举董事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来源: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2025-04-1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选举董事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4月11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程红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程红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程红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程红彬先生的该等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4月11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程红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程红彬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程红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程红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程红彬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谢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中,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谢华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如候选人谢华刚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谢华刚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等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委员会名称调整前调整后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晖 委员:程红彬、王金星主任委员:赵晖 委员:谢华刚、王金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云天 委员:赵晖、曹丰主任委员:吴云天 委员:赵晖、曹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金星 委员:赵晖、吴云天主任委员:王金星 委员:赵晖、吴云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曹丰 委员:赵晖、王金星主任委员:曹丰 委员:赵晖、王金星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

附件:

谢华刚先生简历谢华刚先生于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任中铁十四局二建公司京九指实习生;于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任中铁建总公司党办秘书、党办调研处副处长;于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中铁建总公司董事办战略规划处副处长;于2008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股权代表管理处处长;于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证券事务代表;于2019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于2024年4月至今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2月至2024年2月兼任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谢华刚先生为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

谢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外部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华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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