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沐邦高科危险信号:多笔交易存蹊跷

来源: 清流2025-04-21

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梁耀丹 主编|赵妍

跨界光伏三年之际,沐邦高科(603398.SH),因为一笔2.4亿元的订单“秒退货”,深陷财务疑云。

沐邦高科以益智玩具发家,素有“中国版乐高”之称。2021年初,江西商人廖志远入主沐邦高科。次年,上市公司斥资9.8亿元现金,以高达750%的溢价收购了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豪安能源”)100%股权,交易方为廖志远的南昌老乡——张忠安、余菊美夫妇。从此,沐邦高科正式跨界光伏,切入硅棒、硅片业务。

2024年2月,沐邦高科接到一笔2.4亿元的单晶炉订单合同,并以创下“行业奇迹”的速度,签订合同后10天内发货,且从发货到安装仅仅用了短短5天时间。根据行业公开信息,单晶炉设备属于“以销定产”的定制化产品,即便是单晶炉龙头企业从产品出货到设备验收,也需要6-9个月的周期。而后,在2024年11月,这笔订单的交易对手提出解除合同后,沐邦高科不仅爽快地“秒退货”,并且在前期不收一分钱定金的基础上仅收取320万元的补偿款。

今年1月,针对这笔单晶炉交易以及业绩预亏等事宜,上交所对沐邦高科发出了问询函。

3月份,在沐邦高科答复问询函后,自媒体“赶碳号”进一步发文了质疑沐邦高科的财务真实性。该文章指出,与沐邦高科合作2.4亿元订单的客户——甘肃潮讯志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甘肃潮讯”),无论是财力还是施工进度都让人怀疑单晶炉是否交付,而且合作客户还出现了项目停工、股东撤离的情形。

清流工作室查阅历年公告后发现,在此之前,沐邦高科可能不止一笔交易存在疑点。

一家沐邦高科的客户,能够找到与豪安能源原实控人的多重联系,而背景是原实控人存在与上市公司业绩对赌的情形;此外,沐邦高科至少存在13家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形,部分交易甚至交易内容接近、交易金额接近,从而“相互抵账”;这其中究竟是什么原因,值得警惕。

定制化产品发货“破行业记录”

沐邦高科与甘肃潮讯的交易,确实存在不同寻常之处。

就在沐邦高科宣告这笔超两亿元订单告吹不到半年前,上市公司在回复上交所年报问询函时还声明:“公司生产的单晶炉产品属于专用设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同时,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所需原材料、元器件及标准件直接向市场采购,炉体大件、炉体平台等部分零部件向合格供应商外协定制加工。”

换言之,单晶炉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需要客户下单后再进行采购以及生产。

单晶炉业务“定制化”的特点,在其他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中也有体现。

例如,全球市占率超八成的单晶炉龙头晶盛机电(330316.SZ)就曾披露,该公司主要产品专用设备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并且其主营设备从产品出货到设备验收的周期较长,一般为6-9个月,个别设备有可能会达到9个月以上。

另一单晶炉头部企业——连城数控,也声称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设备流转周期较长,从生产到发货验收,历时9-17.5个月不等;

然而,据沐邦高科披露的信息,2024年2月16日,双方经过协商签署了销售合同。2024年2月25日,公司就开始陆续发货并安装调试,运送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2024年3月30日,沐邦高科就已经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也就是说,即便是龙头企业的单晶炉设备,从产品出货到设备验收也需要6-9个月,而沐邦高科从签订合同到安装仅仅用了不到15天。

这批创造了“行业奇迹”的单晶炉设备,最终在甘肃潮讯那边也没待太久。

根据沐邦高科的说法,由于光伏行业产能过剩导致恶性竞争,市场持续下行,甘肃潮讯采购的单晶炉投资项目投资不及预期,原规划投资项目已不符合未来规划,故向公司提出退货申请。2024年11月5日,沐邦高科与甘肃潮讯签署了《设备购销合同之解除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晶盛机电、连城数控等单晶炉设备企业的披露信息,其与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生产出来后还要经过调试、试运行等流程,才会收到全款。

然而,在沐邦高科这笔交易中,上市公司不仅在发货阶段、没收取甘肃潮讯分毫定金。就连到了对方提出退货的时候,也一分钱没收到。

“由于预期不会发生退货情况,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并未约定退货事宜。”沐邦高科声称。

截至沐邦高科3月1日披露,甘肃潮讯同意给予320万补偿款,目前上市公司仅收到200万元补偿款。

此外,由于单晶炉为采购的配件组装形成,沐邦高科将单晶炉拆解为配件后,已分别退回至相应的采购供应商。

输送业绩客户与前实控人的联系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这并不是沐邦高科唯一一笔存在蹊跷的交易。

沐邦高科的光伏业务主要由2022年收购的豪安能源来开展。双方交易时,豪安能源的原实控人张忠安、余菊美夫妇承诺,豪安能源2022-2025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亿元、1.6亿元、1.8亿元、2.0亿元。如果达到承诺值的90%,则可以免除补偿义务;若未达标,补偿金额按(承诺利润-实际利润)×3计算,累计补偿上限为9.8亿元。

2022-2023年,豪安能源未能完成目标,但其净利润精准卡在1.31亿元、1.55亿元,即均略超90%红线。而到了2024年,豪安能源出现了亏损。

不过,虽然最终触发了业绩补偿红线,豪安能源有可能此前为了挽救业绩,已经动用了一些“非常手段”。

清流工作室发现,2024年的沐邦高科一位光伏客户,与豪安能源原实控人存在多重联系。

共青城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共青城奇峰”),成立于2023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熊强和王仪勇两位自然人分别持股80%和20%。

而就在共青城奇峰成立的次年,这家公司一举为沐邦高科贡献了3178.54万元的销售额,成为上市公司光伏业务的第三大客户。

不过,清流工作室注意到,共青城奇峰的实控人熊强,可关联到青云谱区科顿建材商行(个体工商户)、江西豪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昌拾金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而这些公司,大多与张忠安家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例如,据上市公司此前披露,南昌拾金贸易有限公司是张忠安之子张捷控制的企业。而工商信息显示,“熊强”目前在该公司担任监事,并且是该公司的前股东。

此外,“熊强”在江西豪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为邓雪,“邓雪”与张忠安的二姐的二儿子的配偶同名。

企查查显示,江西豪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邓雪”,可关联到江西龙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后者是张忠安之子张捷的配偶姚莉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不仅是熊强,共青城奇峰的另一位股东——王仪勇,也与张忠安的大姐的配偶同名。

邓雪以及王仪勇,也曾在豪安能源全资子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产生交集。

而据沐邦高科信息,共青城奇峰并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在隐藏的多层关系下,共青城奇峰是否专门为了给豪安能源输送业绩而“突击成立”?

多家交易方“又买又卖”

值得警惕的是,沐邦高科还存在至少13家“分饰两角”、且存在相互抵账情形的交易方——其中多数,是注册资本较小、参保人数为0-1人的小型贸易商。

例如,一家名为“常州晨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州晨羲”)的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仅200万元、历年参保人数0-1人。

常州晨羲2021年开始与上市公司合作,2022年采购了1.29亿元的硅片硅棒,是当年的第三大客户。2023年,常州晨羲又采购了合计1.3亿元的单晶炉和硅片硅棒,一举跻身上市公司当年第一大客户。

但与此同时,常州晨羲也是沐邦高科2023年的第二大供应商,当年向上市公司供应5097.35万元的硅料。

也正是如此,常州晨羲和沐邦高科采用“抵账”的方式冲抵采购和销售款,最终这个上市公司所谓的“第一大客户”,抵账后只需支付区区几百万元。

据沐邦高科公告,2023年下半年,常州晨羲由于资金压力,无法按约定偿还公司的货款,公司暂停了与常州晨羲的销售业务。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对常州晨羲应收账款5981.68万元,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公司与对方友好协商,常州晨羲以向公司转让硅料的方式进行抵账。抵账完成后公司对常州晨羲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36.19万元,已于期后全部收回。

值得一提的是,常州晨羲在沐邦高科首次开展单晶炉业务的2023年,也就是自身出现“资金压力”的当年,向上市公司一口气“慷慨”采购了58台单晶炉设备,合计7647.79万元。

根据沐邦高科的说法,这批单晶炉设备最终也出现了波折。常州晨羲购买公司单晶炉及配件,系其拟与其他公司合作,投资拉晶工厂,开展拉晶业务,后因硅棒、硅片行情下行未实际开工建设,常州晨羲购买的这批单晶炉及配件全部对外销售。

常州晨羲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客户呢?

除了前述注册资本200万元、历年参保人数0-1人外,常州晨羲由一名“陈婷”的人士全资持有。根据企查查,此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查询到的商业投资记录。

常州晨羲在2023年之前的地址,位于江苏常州钟楼区五星街道新庄村委工业园内,随后搬迁到了钟楼区荆川里61-5号。需要指出的是,钟楼区荆川里这个地址,是一个小区的商铺,这个地址曾注册过房产中介和面馆。

除了跟沐邦高科进行了大几千万至上亿的合作之外,常州晨羲唯一可以查询到的其他商业记录,是在2019年6月,该公司曾中标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一项招标,向后者供应1台“太阳能电池电极印刷系统”,金额45万元。

再例如,2023年,沐邦高科向贸易商无锡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鸿仁”)销售了3059.4万元的硅片的同时,也对其采购了216.01万元的硅片。沐邦高科声称,与无锡鸿仁采购、销售硅片为不同规格产品,硅片的厚度、电阻均不相同,由于无锡鸿仁该批销售价格与公司生产价格相近,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进行硅片采购。

此外,安阳市瑞兴硅业有限公司、包头群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旗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和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立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也向上市公司“既买又卖”产品。其中,有些交易方“买卖”内容均为同一产品。对此,沐邦高科解释称,采购、销售为不同规格产品。

对于这些同源客户供应商互相冲抵应收应付款项的交易,沐邦高科声称:“采购与销售均系基于各自业务类型独立承接的订单,有独立业务的合同。”

当部分供应商和客户为同一家公司,并且交易内容相似、甚至交易金额接近,账款互抵的交易频繁出现时,交易真实性成了投资者尤为值得关心和警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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