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84,78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0,439,41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因2023年9月2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股,并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52,225,2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890,9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334,2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股东34名,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72,124,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68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除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70,439,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7%。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9月2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发行申报前六个月内引入的股东石春茂、珠海瑞信、投控东海、杉创投资、宝创投资、中广源、中广投资、杉富投资对其2019年12月取得的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本次发行申报前六个月内引入的股东石春茂、珠海瑞信、投控东海、杉创投资、宝创投资、中广源、中广投资、杉富投资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核心技术人员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劲牌有限、中彦创投作出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4)减持方式: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公司持股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红土生物及南山红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作出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4)减持方式:本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公司/合伙企业实施减持时,将根据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申报前六个月内引入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申报前六个月内引入的股东石春茂、珠海瑞信、投控东海、杉创投资、宝创投资、中广源、中广投资、杉富投资对其2019年12月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3)减持方式: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三)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鼎信1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2,124,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84,78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0,439,41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因2023年9月2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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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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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