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000613,200613)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完成款项支付,前期已有股民胜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大东海(000613,20061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出现重要进展,部分投资者已获赔到位,目前尚在诉讼时效内,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7月22日,大东海发布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称陈凤岐等原告就与被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此前发布相关诉讼进展等公告,近日,公司完成此次公告涉及的(2023)琼民终806号等案件另50%款项等支付工作。至此,前述案件已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大东海公告称,以上案件后50%款项支付工作已经完成,共计2,310,356.38元,前述金额公司已相应计提2023年度预计负债,影响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310,356.38元,计提总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差异因四舍五入等原因造成。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在2023年12月29日的公告中,案件一审生效判决书支付款项工作已经完成,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7,457,972.98元。其他未生效一审判决书,公司将相应计提预计负债。
更早前大东海公告收到投资者原告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投资者赔偿法院认定的损失。此后又多次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的相关公告。许峰律师认为,大东海投资者索赔已经获得胜诉。
2023年1月18日,大东海(000613,200613)公告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实为:
1、2021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2、2021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
3、2021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结合前期胜诉案件信息,在2021年8月23日到2022年4月26日之间买入大东海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海A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