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09-18

特别提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1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8.822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72%,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1.177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为2,451.177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2.99%;网上发行数量为1,44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7.0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891.177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5.73元/股。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691.7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556.5000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94.677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2.99%,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804.8623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89.8154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96.5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7.01%。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43520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9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3年9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5.73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君安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 战略配售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9月13日(T-1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年9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73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02,920.00万元。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通过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4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2,800万元。君享1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2,800万元,共获配1,088,223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27,999,977.79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20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5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恒兴新材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59,93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恒兴新材股票。

三、 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9月1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5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5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因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的限制名单,本次发行不予配售;其余58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52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申购总量为7,371,120万股。

被列入限制名单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如下: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的结果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股2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发行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