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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鼎龙文化)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2-05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鼎龙(鼎龙文化)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7月27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鼎龙、鼎龙文化)发布收到《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2021年度存货金额及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金额等信息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存货金额、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安全生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科目不准确。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的相关科目的调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鼎龙文化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鼎龙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鼎龙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鼎龙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