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2-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85,3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0,992,2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993,08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85,3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0,992,2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993,08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8,088,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0,965,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13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08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119,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0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11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3,73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3,73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3,73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40股,占总股本的0.001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2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10,240元,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联系人:王物强

联系电话:0550-5682597

邮政编码:239200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