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肖秀巧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秀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肖秀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000股。辞职后,肖秀巧女士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所作的相关承诺。
肖秀巧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秀巧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肖秀巧女士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向肖秀巧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肖秀巧女士于近日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依法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丘利兰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丘利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
丘利兰,女,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2004年5月至2007年8月在建设银行梅州分行任办公室文秘,2007年10月至2010年11月在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在深圳卓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财务副总监,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客户经理,2015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龙岗支行行长,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丘利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