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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8-28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份回购及注销

(1)前期回购股份情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600万股,回购股份下限为3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70.00元/股调整为69.973元/股。

截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99,943股,最高成交价为49.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8,262,329.90元(不含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023年4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400万股,回购股份下限为200万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50.00元/股调整为49.99元/股。

截至2024年4月3日,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36.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197,766.44元(不含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时间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已回购的2,000,000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上述2,00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2023年回购的2,000,000股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607,348,484股变更为1,605,348,484股。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已回购的5,999,943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7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24年8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上述5,999,943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2022年回购的5,999,943股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605,348,484股变更为1,599,348,541股。

注销上述已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前期回购的股份已全部注销完成,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9日、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启动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529.84万元(含123,529.84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9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问题逐一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023年8月21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并综合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4月8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77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终止。

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授权议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春):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