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A股退市潮涌:ST爱康锁定面值退市,首例“市值退”股临近

来源: 蓝鲸TMT2024-06-05

蓝鲸财经记者 邵雨婷

资本市场正在加速出清。

6月4日,ST爱康(002610.SZ)连收两份监管函件,因未充分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受到纪律处分。截至6月5日收盘,ST爱康股价继续一字跌停,收于0.55元/股,跌5.17%,目前已连续录得23个跌停,且1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锁定“面值退市”。

无独有偶,6月4日晚,*ST深天因市值低于3亿元发布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或成为史上首例“市值退市”股。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向蓝鲸财经表示,“A股市场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业绩不佳、触及退市风险的企业以及“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短期内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波动,尤其是那些业绩不佳、可能触及退市风险的小盘股将受到较影响。不过,长期来看,将在在严把“入口关”等政策基础上,促进“进口”、“出口”端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良性市场生态的加速实现。”

声称不存在ST风险,被交易所处罚

据悉,今年4月15日,ST爱康董事长邹承慧在深交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的提问时,回复称“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

然而,4月30日,ST爱康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停牌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被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规定,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爱康科技”变更为“ST爱康”,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财报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经审计的归母净亏损分别为4.06亿元、8.34亿元、8.26亿元;扣非净亏损分别为5.40亿元、6.95亿元、7.45亿元,均为负值。

今年1月30日,ST爱康就曾发布业绩亏损预告,预计2023年公司实现净亏损7.4亿元至3.7亿元。因此,公司知晓已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存在“戴帽”可能,但仍称不存在ST风险。

因此,6月4日,浙江证监局、深交所同时下发监管函件指出,ST爱康此前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因此,对公司及董事长邹承慧、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出具警示函,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5月6日复牌后,ST爱康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并分别在5月22日、6月4日、6月5日,发布了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6月5日,ST爱康的股价已连续22个交易日跌停,且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累计跌幅达67.05%。根据5%的涨幅限制推算,即便此后的9个交易日连续涨停,收盘价也低于1元/股,根据规定,公司终将退市。

实控人套现20亿离场,巨额担保贷款逾期存风险

“戴帽”前,ST爱康的证券简称为“爱康科技”,成立于2006年,是国内首家光伏配件上市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登陆深交所主板,首发价为16元/股,首发募资净额为7.59亿元。

ST爱康的母公司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爱康实业”),邹承慧通过控制“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ST爱康的实际控制人。

2011年ST爱康上市之初,邹承慧家族合计持有公司43.63%的股份,2017年至2022年,大股东不断减持,合计减持达6.27亿股,累计套现金额在20.54亿元左右,截至2024年3月31日,邹承慧持有ST爱康6.40%表决权,“爱康实业”的持股比例为2.19%,但所持股份均为质押状态。

截至5月31日,ST爱康股东总数高达27.68万户,流通股人均持股数为1.62万股,公司总股本为44.80亿股,流通股44.76亿股,总市值24.64亿元,总质押股份1.01亿股。

今年1月,ST爱康发布2023年业绩亏损预告后,还曾发布控股股东“爱康实业”的股份增持计划。

2月27日,ST爱康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亿元至2亿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3.5元/股。

目前增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但爱康实业尚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对此,ST爱康表示,爱康实业的增持计划受限,主要是受节假日、2023年年报窗口期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增持的有效时间较为有限。

增持计划是否还会按时完成,对此,蓝鲸财经记者致电ST爱康求证,截至发稿未能接通电话。

此外,ST爱康还存在巨额担保风险,6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存在多项对外担保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4月30日,ST爱康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6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5.66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5.98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0.63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03亿元。

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23.29%,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15%。

ST爱康表示,对外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如无妥善解决方案,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代为偿还债务等风险。

截至2023年末,ST爱康持有货币资金16.21亿元;存在短期借款26.54亿元;存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11亿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4.52亿元。

这也就意味着,退市,或许并不是ST爱康的终点,相关责任人仍需为财务漏洞承担责任。

最严退市新规下“退市潮”来临

新“国九条”进一步扩充了风险警示和退市标准,在最严退市新规下,一批可能触及“面值退市”或“市值退市”的公司股价加速下跌。

6月5日,退市园城、退市同达、退市碳元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股价集体暴跌,截至收盘,退市园城下跌96.44%,除首日上市的新股,退市园城今日收盘跌幅创出了A股历史最大跌幅纪录,退市同达、退市碳元则分别下跌80.65%、83.33%。

截至6月5日,*ST美吉、ST阳光、ST富通、*ST高升、ST爱康等公司股票已提前锁定了“1元退市”,据Wind数据,A股目前有23家A股上市公司最新收盘价跌破1元/股的“面值退市”警戒线。

此外, *ST新纺(002087.SZ)将于6月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正源股份(600321.SH)、*ST保力(300116.SZ)、*ST世茂(600823.SH)、ST中南(000961.SZ)等公司也已经明确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

“面值退市”后,“市值退市”也临近了。

新规规定,自2024年10月30日起,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将面临退市,在此之前仍按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作为退市标准。因此,近日还有多家公司因市值低于3亿元面临“市值退市”。

6月4日,*ST深天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这意味着,*ST深天或将成为史上第一只因为市值不达标,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

资料显示,*ST深天于1993年4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是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截至6月5日,*ST深天的收盘价为2.00元/股,跌5.21%,总市值为2.78亿元,股价高位时,*ST深天市值曾一度达52.89亿元,如今市值缩水94.46%。

目前,A股共有6家上市公司市值低于3亿元,包括*ST美尚、*ST越博、退市商城、*ST三盛、*ST民控、*ST深天,均已锁定退市。还有多家上市公司市值逼近3亿元红线,包括*ST美讯(市值3.05亿元)、*ST巴安(市值3.21亿元)、恒合股份(市值3.27亿元)、*ST美盛(市值3.73亿元)等。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向蓝鲸财经表示,“A股市场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业绩不佳、触及退市风险的企业以及“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短期内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波动,尤其是那些业绩不佳、可能触及退市风险的小盘股将受到较影响。不过,长期来看,将在在严把“入口关”等政策基础上,促进“进口”、“出口”端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良性市场生态的加速实现。”

田轩教授认为,“面临退市的公司需严格对照退市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如因符合分红条件却未进行分红,可通过加大分红力度、频次、加强科研投入等方式获得退市豁免。如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可通过重整、股权转让等方式恢复经营能力,加快进行资产处置,聚焦优势产业,提升公司营收利润水平。”

近日,有部分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相继推出了股份增持计划。

wind数据统计,截至6月5日,近一个月内有18家股价低于2元/股的上市公司推出了大股东、董监高增持计划,其中7家公司的股价曾跌破1元/股,还有9家曾低于1.5元/股,有10家已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

6月3日晚,广汇汽车(600297)发布公告称,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30万元,不超过23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增持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对于增持的目的,广汇汽车表示,系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田轩教授建议广大投资者应尽量避免经营业绩差、盈利能力不强,可能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更不要出于投机考虑,故意炒作ST股票。对因违法违规面临退市的企业,对自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同时,“后续监管也需明确退市流程的时间节点,加大退市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功能重叠的退市环节,落实强制退市机制,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防止公司“停而不退”。”

田轩教授称,“应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举报机制、民事赔偿机制,畅通多元化维权通道,采取信息保护和激励措施,加强监管、司法、执法等体系的联动,降低维权成本,完善投资者补偿机制,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