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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600037)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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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336492
法人代表
郭章鹏
注册资本
13.92亿
所在区域
北京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
成立日期
1999-09-29
上市日期
2001-02-08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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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600037)十大股东

截止日期:2024-09-30

十大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股东持股占比45.1%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54.9%

歌华有线(600037)十大流通股东

截止日期:2024-09-30

十大流通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45.1%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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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歌华有线”)于1999年9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信息服务、视频点播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等。 歌华有线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7),是国内有线电视网络首家上市公司、国内第一批三网融合广电试点企业、北京市第一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被中宣部等四部委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后四次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和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样板企业。2020年12月,歌华有线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国有文化企业,歌华有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确保安全传输前提下,公司积极推动有线电视“由模拟到数字、由单向到双向、由标清到高清超高清、由看电视到用电视”转变,不断推进公司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高品质文化服务运营商”和“智慧广电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 歌华有线公司积极创新面向“政府、行业、企业、家庭、个人”的智慧融媒体业务,构筑“首都全媒体综合服务平台”。公司网内传输电视直播频道202套,其中高清频道69套、4K频道3套、8K频道2套,另提供回看服务频道132套。歌华有线高清交互平台提供电影、电视剧、综艺、少儿、年华、教育、生活、健康、营业厅等多种栏目和应用,坚持有线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属性,上线“重温经典”一级免费栏目,让用户在经典影像中品读红色经典、重温流金岁月;大力引入互联网优质内容,推出“快点”产品,涵盖卫视大剧、院线新片、热门综艺及全球顶级少儿动画,大幅提升平台内容服务品质及用户体验。 为了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歌华有线公司始终致力于服务首都数字经济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目前,公司已拥有互联网、数据传输、固定语音、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多业务平台,能够为各类政企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云网一体、专属定制、多业协同”的全业务服务能力。 歌华有线公司全力打造"首都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先后完成四次大规模融资,用于网络整合、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推广,新媒体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全媒体云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力推动了首都广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以资本运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布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资源,为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 在广电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歌华有线公司将始终秉承中国广电“改革、创新、融合、开放”的发展理念,践行“圆心战略”,紧抓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重要机遇,持续深耕广电特色服务,持续建设智慧广电网络,进一步加大内容、渠道、平台建设和资本运作力度,全力向媒体、信息和科技融合型企业转型,服务首都数字经济繁荣发展,满足首都用户高品质文化视听新需求。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20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7月18日);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0日)、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0日);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