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投资者索赔案8月30日开庭,南方精工(002553)索赔案持续推进
日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经收到传票,日海智能(00231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将于8月30日全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002313)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份处罚构成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的核心证据。
上述处罚结论显示,经查明,日海智能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以上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除了日海智能案将开庭,南方精工(00255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南方精工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7月5日之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南方精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