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8月6日晚,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创电子,代码:30109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雅创电子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雅创电子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24 年6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确认持有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雅利”)21.24%的股份产生的投资损益,导致公司 2023 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以及 2024 年一季报多计净利润分别为 332.30 万元、1,661.26 万元、831.59 万元。更正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998.56 万元、4,179.36 万元、2,359.98 万元。公司前期披露的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报以及 2024 年一季报涉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买入雅创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6月2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雅创电子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