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龙宇(龙宇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5-11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龙宇(龙宇股份)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30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龙宇、龙宇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75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你公司 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龙宇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监局采取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龙宇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龙宇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龙宇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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