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龙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5月15日晚,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世龙,代码:002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世龙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世龙实业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查明,ST世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至2020年期间,ST世龙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ST世龙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ST世龙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ST世龙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ST世龙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ST世龙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ST世龙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ST世龙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ST世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买入ST世龙股票,并在2023年5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厉健律师专栏)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