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利用交易所互动平台误导性陈述案入选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投资者还可索赔
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再次发布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苏大维格(300331)利用交易所互动平台误导性陈述案入选。(许峰律师专栏)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2023年9月14日,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光刻机的提问时,误导投资者认为其能生产芯片光刻机,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处罚决定,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该案是证监会系统查处的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违法第一案,对信息披露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突破性的解释,开创了打击上市公司利用类似互动易平台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先例,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该案的查处对市场上司空见惯的利用自愿信息披露平台进行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威慑,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三公”秩序,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300331)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苏大维格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