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300368)行政处罚落地,接连两个交易日股价一字跌停
2024年5月12日下午,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对汇金股份处以200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4月22日-2023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7月28日汇金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5月10日,汇金股份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22日-2023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同日,汇金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汇金股份股价连续两日一次跌停。在业绩上,2024年4月27日汇金股份发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6989.42万元,同比下降17.29%;归母净利润为-1550.67万元,同比下跌644.49%;排非净利润为-1627.43万元,同比下降209.76%。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汇金股份行政处罚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汇金股份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汇金股份:于2022年4月22日-2023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