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国联股份,中国重工,荣联科技,弘高股份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将采用示范判决方式审理
李鸿杰律师代理的部分股民索赔国联股份,中国重工,荣联科技,弘高股份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已经受理,法院将采用示范判决方式,先选择部分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示范案件生效后,其他同类案件的审理将参照示范判决进行。(李鸿杰律师专栏)
国联股份2023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于2023年 4月28日、5月16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 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负有主要责任。
暂定符合国联股份股票索赔条件的是:2021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以及,2021年3月3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国联股份维权入口)
2023年12月30日,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北京监管局查明,中国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 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 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暂定符合中国重工股票索赔条件的是: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中国重工维权入口)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3 年 12 月 29日对荣联科技(证券代码:002642)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监管局查明,荣联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 年至 2018 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万元、5,688.38 万元、9,725.05 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 4,626.35 万元、5,688.38 万元、9,725.05 万元。
暂定符合荣联科技股票索赔条件的是: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荣联科技维权入口)
2024年1月2日,弘高股份(证券代码:002504)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监管局查明,弘高股份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弘高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暂定符合弘高股份股票索赔条件的是: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ST弘高维权入口)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索菱股份,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华宇软件,中公教育,中天科技,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红相股份,保利联合,深大通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