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18
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短期理财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 短期理财投资额度:2024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资金周转规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管理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资金盈余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四)投资额度
2024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确定委托理财金额与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六)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受托方情况
公司短期理财将选择评级高、实力强、信誉佳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 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确保短期理财业务能够审慎决策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金融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和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管理效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奇颖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奇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奇颖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31
物产中大关于召开2023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物产中大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4:00
会议网络地址: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召开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4:00
会议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二、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董秘、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 2024年5月8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4:00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洛毅
2、联系电话:0571-87054527
3、联系邮箱:chenly4@wzgroup.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13
物产中大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江建军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赵珏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8元/股调整为2.63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3,362,040股减少至5,192,561,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3,362,040元减少至5,192,561,79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赵珏女士简历
赵珏,女,汉族,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主管、资金主管,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16
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19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申请注册
2024-2026年度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适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具体每期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由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不同债务融资工具的可发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融资需要,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的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三、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托各中介机构,并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文件;
四、授权资金中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20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3-036),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93,362,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78元/股-0.15元/股=2.63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8元/股调整为2.63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