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会计差错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3年10月31日晚,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519,证券简称:大智慧)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大智慧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大智慧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明,大智慧在2022 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 2022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2023 年 4 月 12 日,大智慧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大智慧、财务总监陈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23年4月11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