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中介机构遭警示 中审华所及相关责任人因远大智能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 辽宁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贾洪常、葛云虎、杨敏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3号》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华所)及相关人员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2019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辽宁证监局调查显示,中审华所在审计远大智能2019年至2021年年报中,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对部分电梯销售收入确认依据检查不到位,未对远大智能提供两种形式的检验报告的名称、格式、页数、内容、公章等存在明显差异给予充分关注,未对部分验收报告与行业规则规定的样式存在较大差异给予充分关注。
二是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中审华所在审计中未直接函证应收账款余额而是函证其他信息用以推算应收账款余额。部分函证无发函快递单据且无函证发出日期相关记录,部分函证无回函快递单据且无跟函记录。
三是对租赁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中审华所未检查投资性房产的使用状态,未对房产未达到租赁协议约定的装修验收标准的情况给予关注。未对租金实际支付情况与租赁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异常情形保持职业怀疑。未对金额重大的租赁业务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辽宁证监局表示,中审华所对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贾洪常是2019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云虎是2019年、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敏兰是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证监局决定对中审华所及贾洪常、葛云虎、杨敏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