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3年10月31日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发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共处罚金1200万元。此外,对罗普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0月31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号、2号、3号),厦门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罗普特维权入口)
2023年10月27日晚,罗普特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0583.93万元,同比上升369.37%;归母净利润-3325.61万元;扣非净利润-3201.3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共计32391.53万元,同比上升212.47%;归母净利润-469.88万元;扣非净利润-1104.13万元。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罗普特的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